“四审四议三公开”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它是指在村(居)民自治过程中,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议、讨论和公开,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具体来说:
1. 四审:
一审:由村(居)民代表初步审议;
二审: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三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 四议:
一议:村(居)民代表提议;
二议: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三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导;
四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3. 三公开:
决策公开:将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向村民公开;
实施公开:将决策的实施情况向村民公开;
监督公开:将决策的监督情况向村民公开。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村(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