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硕士研究生职级晋升细则如下:
一、晋升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 在现职岗位上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4. 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5. 符合国家、省、市、县(区)公务员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晋升程序
1. 公务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晋升申请。
2. 单位对申请晋升的公务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晋升条件。
3. 单位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因素,提出晋升人选。
4. 单位将晋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 上级主管部门对晋升人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下达晋升通知。
6. 公务员按照晋升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晋升职级
1. 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公务员,晋升职级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需工作满2年;
(2)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需工作满4年;
(3)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需工作满6年;
(4)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需工作满8年;
(5)晋升为一级科员,需工作满10年。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在晋升职级时,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四、晋升后的待遇
1. 晋升后的公务员,按照晋升后的职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 晋升后的公务员,按照晋升后的职级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晋升后的公务员,按照晋升后的职级参加相应的职务培训和考核。
五、其他
1.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区)公务员局的规定。
3.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接受组织、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4. 公务员晋升职级,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