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机关编制既有行政编又有事业编,这并不意味着它简单地归类为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实际上,妇联机关的属性取决于其主要职能和运作模式。
1. 行政单位:如果妇联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政府行政职能,如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等,且其工作人员主要是行政编制,那么它可以被看作是行政单位。
2. 事业单位:如果妇联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等,且其工作人员主要是事业编制,那么它可以被看作是事业单位。
在实际情况中,妇联机关往往兼具行政和事业的双重属性。它既有行政职能,如参与制定相关政策,也有公共服务职能,如提供妇女儿童服务。因此,妇联机关通常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单位,既不属于纯粹的行政单位,也不属于纯粹的事业单位。
妇联机关的属性需要根据其具体职能和运作模式来判断,不能简单地归为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