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实践,两夫妻在同一居委会内可以同时提名担任副主任。但是,是否能够同时担任副主任,还需要看具体情况和居委会的实际情况。
通常情况下,居委会副主任的提名和选举需要符合以下原则:
1. 民主选举:副主任的产生应当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即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 公平竞争:提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 能力素质:提名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能力素质,能够胜任副主任的工作。
4. 居民意愿:提名和选举应当尊重居民的意愿,体现居民的自治精神。
如果两夫妻都符合上述条件,且居民愿意支持,他们可以同时提名担任居委会副主任。但是,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职责分工:两夫妻在担任副主任时,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责重叠或冲突。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可能会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妥善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居民意见:在提名和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确保提名和选举的公正性。
两夫妻可以同时提名担任居委会副主任,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同时确保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