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以下范围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包括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桥梁、隧道等。
2. 城市桥梁工程:包括桥梁主体结构、桥梁附属设施等。
3.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
4.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雨水、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
5. 城市供热工程: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供热厂等。
6. 城市燃气工程:包括输配气管网、调压站、燃气厂等。
7. 城市燃气供应工程:包括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等。
8. 城市照明工程:包括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地下管线照明等。
9. 城市绿化工程:包括城市绿地、广场、公园等。
10. 城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包括泵站主体结构、污水处理设施等。
11. 城市供热管网:包括供热管网主体结构、保温材料等。
12. 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包括输配气管网主体结构、阀门、仪表等。
13. 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包括管道燃气供应设施、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等。
14. 城市供热供应设施:包括供热供应设施主体结构、仪表等。
15. 城市燃气、热力工程:包括燃气、热力工程主体结构、设备等。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的工程规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市政公用工程。
2. 单项合同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且工程规模较小的市政公用工程。
3. 单项合同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且工程规模较小的市政公用工程。
4. 在上述范围内,工程规模较大的市政公用工程。
具体工程规模的大小还需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技术要求、施工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