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督查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执行监督:对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实到位。
2. 决策部署落实:对各级机关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 政务公开监督:监督各级机关和部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 纪律执行监督:监督机关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
5. 行政效能监督:监督机关和部门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6. 群众诉求办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妥善处理。
7. 重点工作督导:对各级机关和部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8. 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9. 改革创新:研究推进机关督查工作改革创新,提高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0. 队伍建设:加强机关督查队伍建设,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机关督查工作职责是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