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以下主体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
2. 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保证宪法的实施。
3.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保证宪法的实施。国务院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也要保证宪法的实施。
4.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负责审判和检察工作,保证宪法的实施。
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实施。
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实施。
7. 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规定,保证宪法实施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这些主体应当共同努力,确保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