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对工勤人员的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工勤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等非管理性工作的人员。
具体来说,工勤人员具有以下特点:
1. 工作性质:工勤人员主要从事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等非管理性工作,如机关的后勤保障、维修、清洁、保卫等。
2. 机构范围:工勤人员存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中。
3. 职位性质:工勤人员属于非领导职务,不具备公务员身份。
4. 职称评定:工勤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5. 工资福利: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职业发展:工勤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考试等方式,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晋升为专业技术职务。
新公务员法对工勤人员的解释明确了工勤人员的定义、工作性质、机构范围、职位性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以及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这对于规范工勤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