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中,视力要求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视力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 裸眼视力要求:一般要求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0.6)。
2. 矫正视力要求:如裸眼视力不达标,但矫正视力达到相应标准,也可视为符合要求。矫正视力一般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9(0.8)。
3. 填写方式:
在报名表或体检表中,通常会有“视力”一栏,要求填写裸眼和矫正视力。
裸眼视力填写格式:例如“左眼4.8,右眼4.8”。
矫正视力填写格式:例如“左眼4.9(-1.00DS),右眼4.9(-1.00DS)”,其中“DS”代表球镜度数,“-”代表近视,“+”代表远视。
4. 注意事项:
如有视力矫正手术史,需在报名表中注明,并在体检时提供相关手术证明。
如视力不达标,但符合其他体检要求,也可报考,但需在政审阶段提供相关证明。
建议您在填写时,仔细阅读报名表或体检表中的具体要求,确保填写准确。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