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选举所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普遍性原则:选举权普遍性原则是指凡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不分性别、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要求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民所投的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同等价值。
3. 秘密性原则:秘密投票原则要求选民在投票时不受外界压力,独立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4. 直接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选举的组织形式,选举可以是直接选举(选民直接选举代表)或间接选举(选民选举代表,代表再选举政府官员)。
5. 竞争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之间可以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以争取选民的支持。
6. 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要求选举过程和结果要公平,防止出现舞弊行为,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7.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选举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选举过程和结果要合法有效。
8. 自由性原则:自由性原则是指选民在投票时不受任何强制和威胁,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这些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选举制度的基础,旨在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确保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