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大学教师讲师职称转入公务员后,其级别通常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 正高级讲师(教授):可以对应公务员的正高级职务,如一级调研员、一级巡视员等。
2. 副高级讲师(副教授):可以对应公务员的副高级职务,如二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等。
3. 中级讲师:可以对应公务员的中级职务,如三级调研员、三级巡视员等。
4. 助理讲师(讲师):可以对应公务员的初级职务,如四级调研员、四级巡视员等。
具体对应级别还需要根据公务员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个人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务员的级别与职务级别不同,公务员级别是对其行政级别的描述,而职务级别则是对其行政职务的描述。
在办理转任手续时,应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了解具体的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