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文写作格式通常遵循以下规范:
1. 公文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2. 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接收单位或个人。
例如:“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银监局;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牵头行”。
3. 正文:
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
引言:简要说明发文背景和目的。
主体:详细阐述事由,包括政策依据、具体措施、执行要求等。
结尾:提出希望、要求或建议。
4. 附件:
如有附件,需在正文下方注明附件名称及件数。
5. 落款:
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4月1日”。
6.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公文末尾,注明印发单位和日期。
7. 页眉和页脚:
页眉通常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和文号。
页脚一般标注页码。
8. 字体和字号:
9. 行文结构:
按照总分总结构,先概述全文,再分点阐述,最后总结全文。
10. 格式要求:
左侧对齐,行间距适中,段落间距明显。
请注意,具体格式可能因银行内部规定或公文种类而有所不同。在撰写公文时,请参照所在机构的公文写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