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警察的级别分为以下几种:
1. 警衔:警衔是警察职业等级的标志,分为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总警监和副总警监属于高级警官,通常担任公安部领导职务。
一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属于高级警官,通常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领导职务。
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属于中级警官,通常担任地(市)、州、盟公安局(处)领导职务。
一级警司至三级警司属于初级警官,通常担任县(市、旗)、区公安(分)局领导职务。
一级警员至三级警员属于警员,通常担任基层警察职务。
2. 职务:警察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包括部长、副部长、厅局长、副厅局长、局长、副局长、处(科)长、副处(科)长等。
非领导职务包括警员、科员、办事员等。
3. 警种:中国警察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分为多个警种,如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刑警、消防警察、出入境警察等。
这些级别和职务的设置,旨在确保警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