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如下:
1.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 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 其他条件:
根据不同学段和学科的要求,可能需要具备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或教学能力。
请注意,具体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报考前详细查阅中山市教育局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