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是由中国国务院提出的国家战略,旨在加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一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主要包括: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
2. 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领导机构: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行战略决策和指导。
3. 地方政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推进区域内的一体化发展。
4.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负责推动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
5.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各项工作。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旨在推动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内的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