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这是中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尊重,同时也保障了教育的世俗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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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什么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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