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
1. 建筑物内设有可靠的消防供水设施,如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泵等,且其消防水量满足建筑物内火灾扑救需求时。
2. 建筑物所在区域有市政消防供水管网,且其供水能力满足建筑物内火灾扑救需求时。
3. 建筑物为临时性建筑,且其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临时性建筑内火灾扑救所需的消防水量由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或室外消防水池提供时。
4. 建筑物为单层或多层住宅建筑,且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时。
5. 建筑物为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且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且建筑物内设有可靠的消防供水设施时。
虽然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但必须确保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用水需求得到满足,且应采取其他措施,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积不足时增设消防水池等,以确保消防用水供应的可靠性。同时,还应遵守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