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如下:
1. 优秀:指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2. 称职:指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实绩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3. 基本称职:指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一般,业务能力一般,工作实绩一般,群众满意度一般。
4. 不称职:指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较差,业务能力较弱,工作实绩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
新修订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年终考核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如下:
1. 优秀:指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2. 称职:指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表现良好,工作成绩较好,得到群众认可。
3. 基本称职:指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表现一般,工作成绩一般,得到群众基本认可。
4. 不称职:指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表现较差,工作成绩较差,得到群众不满。
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具体考核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以上四个等次是公务员年终考核的主要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