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南省政府官方网站和相关规定,海南省公务接待标准如下:
一、接待对象和范围
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2. 在海南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游客等。
二、接待形式和内容
1. 接待形式:以座谈会、宴请、考察、培训、交流等方式进行。
2. 接待内容:主要包括座谈交流、参观考察、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
三、接待标准
1. 宴请标准:宴请以当地特色菜为主,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公务宴请: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
(2)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
2. 住宿标准:根据接待对象的职务、级别和实际需要,按照以下标准安排住宿:
(1)部级及以上领导:住宿标准为四星级以上酒店。
(2)厅局级领导:住宿标准为三星级以上酒店。
(3)县处级以下领导:住宿标准为二星级以上酒店。
3. 交通标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按照以下标准安排:
(1)部级及以上领导:乘坐公务车。
(2)厅局级领导:乘坐公务车或配备一辆公务车。
(3)县处级以下领导:乘坐公务车或公务车租赁。
4. 其他费用: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按照国家及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管理
1. 严格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2. 严格执行标准: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3.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时请以海南省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