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报考公务员所需的报考证明,通常由教师本人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提供。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需要提供报考证明:
1. 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如果教师是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人员,那么报考证明通常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2. 学校证明:如果是民办学校或者私立学校的教师,那么报考证明一般由所在学校出具。
报考证明的内容通常包括:
教师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学位、职称、聘期、工作表现等基本信息。
教师是否符合报考公务员的条件,例如是否在编在岗、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等。
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报考公务员的意见。
具体操作时,教师应咨询所在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具体的证明要求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