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山东事业编制警察在具备重大立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转为行政编制,需要根据具体规定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是两种不同的编制类型,它们在管理体制、工资待遇、晋升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业编制警察转为行政编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重大立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如破获重大案件、追回巨额赃款赃物等。
2. 政策支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对于在重大立功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警察可以申请转为行政编制。
3. 招录或调任: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警察可以通过招录或调任的方式转为行政编制。
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在申请转编过程中,还需符合相关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