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动登记表通常需要以下单位盖章:
1. 原单位:即人员调动前的单位,证明该人员在该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调动原因。
2. 调入单位:即人员调动后的单位,确认接收该人员并对其工作安排的认可。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员调动,可能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以确认调动手续的合法性。
4. 上级主管部门: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或单位,可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盖章。
5. 公安部门:如果调动涉及户籍迁移,可能需要公安部门的盖章。
6.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可能需要在人员调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档案的转移。
7. 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单位的盖章,如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具体需要哪些单位盖章,应根据人员调动的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