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划中央“两税”是指我国在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中,将部分税收收入上划给中央政府,这两项税收分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税。改革前,税收收入分配较为分散,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较多,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为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税收收入更加合理地分配,1994年,我国对税收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项税收收入上划给中央政府,即所谓的“上划中央‘两税’”。
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增强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提高中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公平和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