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
2.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 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4.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1. 重大火灾隐患;
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3. 重大建筑施工事故隐患;
4.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5. 重大工矿商贸事故隐患;
6.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7. 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排查整治
1. 开展全面排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严格隐患判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科学判定隐患等级,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3. 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检查
1. 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开展专项执法。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1.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三)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