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广东省户口登记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1. 户口登记原则:户口登记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2. 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3. 户口登记内容:
户口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和暂住人口登记。
常住人口登记包括出生、死亡、婚姻、收养、分户、并户、迁移、更正、注销等事项。
暂住人口登记包括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注销等事项。
4. 户口登记程序:
公民出生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死亡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死亡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公民结婚、离婚、收养等,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移,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户口迁移:
公民因工作、学习、投靠亲属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移。
公安机关应当对户口迁移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迁移。
6. 暂住人口管理:
暂住人口应当在暂住地办理暂住登记。
暂住登记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7. 法律责任:
违反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广东省户口登记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查阅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