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护照管理办法是指针对退休公务员在持有护照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措施。以下是一般性的退休公务员护照管理办法:
一、护照申请
1. 退休公务员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护照:
(1)因公出国(境);
(2)因私出国(境);
(3)其他需要持护照的情况。
2. 退休公务员申请护照,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退休证;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申请表;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护照审批
1.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到退休公务员的护照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 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3)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
三、护照领取
1. 退休公务员在护照审批通过后,应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护照。
2. 领取护照时,应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四、护照使用
1. 退休公务员在出国(境)时,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退休公务员在出国(境)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五、护照管理
1. 退休公务员应妥善保管护照,防止遗失、被盗或损坏。
2. 如发现护照遗失、被盗或损坏,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3. 退休公务员在护照有效期内,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 退休公务员在护照有效期届满前,应提前办理换发手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管理办法请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